張雨綺后因爆出她與袁巴元有染,加之王安全被抓入獄,所以依然放棄分割財產的機會,而與王安全協議“凈身出戶”離婚。
鄧文迪是“傳媒大亨”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默多克在與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離婚時支付了17億美元,損失慘重,堪稱“史上最貴的離婚案之一”。在和鄧文迪結婚之前,默多克就汲取了與其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時離婚時的“慘痛教訓”。
2008年,吳奇隆、馬雅舒離婚。有傳聞稱吳奇隆將自己名下八棟房產里的六棟過戶給馬雅舒,外加一百萬人民幣贍養分手費。
最近媒體曝出消息,楊振寧表示自己的遺產已經分配完畢,妻子翁帆獲得了一座別墅的使用權,楊振寧與前妻子的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將獲得現金資產。翁帆獲得的是北京某高校專門給楊振寧建造的一座三層小別墅,并位于該高校附近,屬于稀缺的高價值房產,但是這座別墅楊振寧只有居住權,產權還是歸大學所有。
董潔和潘粵明,這對曾經的“金童玉女”,婚姻僅維持了4年。在財產分配上,潘粵明一方曾表示,董潔早在離婚一年多以前,就不往家里的公共賬戶里注資,而家里的開銷都是從公共賬戶里來的,里面的錢全是潘粵明自己掙來的片酬。
2013年,王菲與李亞鵬在新疆離婚。除女兒李嫣撫養權歸王菲外,在兩人的財產分割問題上李亞鵬表示因為兩人從戀愛到結婚,財務一直是獨立的,所以也不存在財產分配問題。
黃弈被凈身出戶,很簡單婚后出軌,沒有什么可言的過錯事實被拍個正臉,而且還有旁證,只能說她是“胸大腦傻吧!”
薛之謙和前妻簽署了離婚協議,并且“基本是凈身出戶”。薛之謙的離婚協議書,從中可以清楚看到,住宅樓將歸女方所有,除此之外,薛之謙還將給前妻1000萬人民幣,于2016年10月前付清。
2010年12月24日馬琳和張寧益離婚案在北京大興區法院開庭,至于婚姻財產的分配,法院判定,夫妻二人在北京的房產歸張寧益所有,此外,馬琳還須在2011年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張寧益500萬元的賠償。
2009年4月,賈靜雯召開發布會含淚宣布婚變。而前夫孫志浩實在太小氣,偷偷帶走女兒不說,離婚后還不惜背負罵名,決意向賈靜雯討回房子及聘金,還要求瓜分賈靜雯的婚后財產2600萬元新臺幣。
隱婚一直隱到離婚那一天的鄭中基和阿Sa,也是這方面的楷模。兩人結婚期間入住的市值上億港元的房子為鄭中基所有,離婚后阿Sa就搬離該房子,返回自己位于跑馬地的房子居住。或許就是因為這份坦蕩,二人至今仍是可以相互關心的朋友。
范志毅和空姐李倩和平分手,女兒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也達成協議,約定:“離婚后,男方向女方支付300萬元人民幣,在辦理離婚手續后10天內向女方支付100萬元人民幣。
劉翔與葛天結婚到離婚,不到10個月的時間,據媒體報道他這一期間沒有任何商業代言,收入應該只是運動隊發的工資。有律師認為,因為只有9個多月的婚姻,雖然沒有公示,但雙方婚后共同財產計算和統計下來,并不太復雜。
2011年,凌瀟肅和姚晨離婚。結婚后,兩人在西安有一套房產,兩人平時住在北京天通苑一套并不大的公寓里。西安的房產歸凌瀟肅所有,北京的房產則屬于姚晨。
2013年2月,李金訴李陽離婚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三個女兒由李金撫養,李陽每年給付每人撫養費10萬;10套房產、5家公司股權、23個商標歸李陽所有;李陽給付李金財產折價款12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
伊能靜也很簡單,2008年與黃維德的“牽手門”引發了哈林(庾澄慶)對他太太伊能靜的失信,所以后者選擇了主動離婚,所以伊能靜也是婚內過錯事實確鑿,無奈凈身出戶。
2012年,黎明發表聲明證實與妻子樂基兒離婚。黎明為了滿足妻子不惜錢財,除出資讓老婆開餐廳又送屋送船,不惜花費半億。即便如此,最終仍未能挽回婚姻。大家覺得哪個明星最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