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演員秦嵐名譽維權案勝訴,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對該案件進行播報。被告馬*力曾通過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以影射方式發文對秦嵐女士進行侮辱、誹謗,被判構成對秦嵐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十日向秦嵐賠禮道歉,并依法賠償秦嵐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訴訟合理支出。


隨后,工作室轉發并說道:“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對于不負責任的造謠、傳謠行為絕不姑息。”網友們在評論里紛紛表示:“堅決抵制造謠,支持維權”。
據悉,該微信自媒體通過影射方式發文,不提及演員姓名的情況下,依然受到法律制裁。這次判決結果是對造謠者的嚴肅警告。互聯網一言一行也要收到法律的約束,拒絕網絡暴力和惡意誹謗,共同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一起期待秦嵐更多優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