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微信公眾號上出現了一篇名為《一案三訴、折騰死你:溫州企業家實名舉報鎮江中院副院長司法腐敗》的文章,落款為池曉林、陳光華和戴克華。文章內容牽涉港股上市企業天工集團(天工國際,00826.HK)十一年前收購一家金屬釩生產企業的糾紛。
相關裁決顯示,買方天工集團在簽訂合同并支付數千萬元股權轉讓款后,以賣方池曉林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釩礦無法正常生產為由,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并退還轉讓款。池曉林方面則認為,天工集團收購公司后恰逢釩業行情下滑,意圖惡意毀約。
雙方各執一詞,官司互有輸贏,直到5月30日雙方還有訴訟開庭,糾紛持續了10年。另有證據顯示,鎮江市中院兩位辦案法官辦案期間曾與原告天工集團原財務總監等人同吃同住。這也成為池曉林三人的舉報重點之一。
5500萬元收購股權
據公開資料,天工集團全稱江蘇天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最初是丹陽縣后巷電視天線廠,1997年改組。公司主要從事產銷高速鋼、高速鋼切削工具及模具鋼的業務。集團在香港組建天工國際有限公司,2007年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生產高速鋼必要金屬釩。2008年天工國際發布公告,擬收購湖南省安化縣楚凡釩礦及黑巖溪釩礦采礦權及全部相關資產。
前者的所有方為安化華林釩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林釩業”),由池曉林、陳光華和戴克華三人共同出資300萬元(后增資至500萬元)設立。
2008年10月,天工集團和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彌補協議各一份,約定池曉林三人將華林釩業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工集團,股權轉讓總價為5500萬元。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為:第一期支付1500萬元;第二期在三人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和資產交接完成后,支付3500萬元;第三期在轉讓問題全部解決后,支付500萬元。
隨后天工集團支付了第一期轉讓款。當年12月雙方簽訂彌補協議,細化了轉讓款項后,天工集團支付了第二期轉讓款。三人陸續將華林釩業相關資產和資料、楚凡釩礦的相關資料移交給天工集團。
不久后,雙方矛盾呈現。
2009年3月,天工集團致函池曉林三人稱,華林釩業尚不具有合法的采礦權,也不具備平安生產的法定條件。天工集團責成三人打點完成合法采礦權(包羅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在內)的全部法定手續。
池曉林三人回函稱,公司具備平安生產的法定條件,相關證件齊全。天工集團再次發函,要求三人打點完成楚凡釩礦的平安生產許可證等文件。
矛盾難以調和,安化縣政府召開會議,協調解決雙方爭端。但天工集團已經先于會議向公司所在地的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天工集團稱,楚凡釩礦的平安生產許可證因為池曉林三人的原因,未能辦妥,導致天工集團無法實現合同橫眉的,因此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一審法院基本支持了天工集團的訴求,池曉林三人上訴至江蘇省高院。
池曉林三人提出,楚凡釩礦的平安生產許可證沒有辦妥,責任在天工集團。另外天工集團之所以收購華林釩業的股權,是看中了華林釩業的生產加工能力,楚凡釩礦不是關鍵原因。但法院二審認為,池曉林三人違約,并維持了一審裁決。
案件進入再審,來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楚凡釩礦的平安生產許可證沒有辦妥,責任在池曉林三人,三人已構成違約。但該行為并未構成根賦性違約,天工集團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最高法院2014年4月作出裁決,撤消一審、二審裁決,駁回天工集團訴求。
難以達成的“共同橫眉標”
最高法院的再審裁決,沒能化解雙方矛盾。事實上依照雙方給《華夏時報》記者的說法,雙方都有意促成合同履行,卻始終沒能達成這一“共同橫眉標”。雙方互指對方違約。
最高法裁決落地后,天工集團重新在鎮江中院發起訴訟,要求池曉林三人履行轉讓協議,不然解除收購合同。天工集團還申請了財富保全,凍結了三人共2500萬元財富。
依照池曉林的說法,天工集團要求打點股權轉讓手續和平安生產許可證,但天工集團其實不予配合。“股權轉讓變更,我們已經在工商部份簽好手續,(剩下的手續必要)由天工本身打點;辦楚凡釩礦的平安生產許可證,必要天工配合,向我們提供礦山采礦許可證、開采設計方案等資料。”他暗示。相關材料顯示,池曉林三人曾向天工集團發函要求配合,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