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見
時下曲藝界中“拜師”“擺知”等禮儀似已成為社會中較為獨特的現象。好奇者有之,討論者亦有之,但似乎都集中于曲藝傳統內部,而未將其還原為某種歷史現象,置于社會整體之中進行分析——究竟這些現象僅僅是一種特有的所謂江湖規矩,還是有其廣泛存在的土壤,這些都是很值得探究的問題。在討論問題時無疑需要“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這不僅需要對資料有充分占有,其中的“上下東西”也喻示著需要為看似獨立的現象找到其存在的背景與語境。本文即通過對民間歷史文獻的分析,試圖將這些看似孤峰兀立、獨絕于世的現象與規矩,縫回于歷史與社會的“無縫之網”中。
一、民間社會的契約傳統
“拜師”或“擺知”中最為重要的文本是“拜師帖”,其中記載了師徒間的各類規約,實際上可以視為一種師徒關系締結的契約,因而也具備相應的效力。《清稗類鈔·師友類》中有“延師關書”條:“延訂賓師之書,曰關書,亦曰關聘,上載所任之事及酬報之數,其實亦契約也。”
中國社會其實有著深厚的契約傳統。在傳統民間社會中,契約幾乎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買賣田房山林牛馬、借貸租佃典當、婚姻繼承分家,或是合伙、傭工、合會、禁約,乃至于請班唱戲,大大小小的事項最終都須落定于一紙契約。實際上,“寫契約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將互相商定的事加以記載,以作事后檢查信用的憑證的一種傳統方式”(周耀明編著:《漢族民間交際風俗》,廣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頁)。這一契約傳統在歷史文獻中也得到了廣泛地印證。從早期的金文簡帛,到后世的敦煌文書、徽州文書、清水江文書等,其中均發現了不少曾實際使用的契約文書。可以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民間社會生活的一應婚喪嫁娶、生老病死,契約在其中都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自然,曲藝行當所處的江湖也概莫能外,許多江湖規矩都可以在契約傳統中窺見其來源。在傳統曲藝行業興盛的晚清民國時期,最能系統展現這一傳統的,當屬其時廣為流傳的日用類書。凡“百姓日用而不知”內容,大如天文地理、歲時節令,小到詩詞游戲、大小笑話均有涉及,堪稱“日常生活的百科全書”。因之這些實用性書籍,也成為了解當時社會生活的絕佳文獻。自然的,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知識,契約的寫作方法也是各式日用類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常設收錄各類契式的卷本中亦不乏各類“拜師帖”的契式。
關于契式的內容后來逐漸從綜合性日用類書中獨立出來單獨成書。如《書契便蒙》(京都鴻文書局石印,光緒三十一年(1905)仲春),《書契程式》(上海鴻寶齋書局,民國八年(1919)三月),及民間抄錄的如《居出賬簿》(“仰頭馬功直號”,光緒三十年(1904)春月立)等。在這些文獻中不乏“拜師帖”類的相關契式,因而,可以據此討論特定歷史時期的拜師現象,進而得以嘗試厘清其在民間社會契約傳統中的位置。
二、拜師的類型化建構:延師、從師與投師
在傳統民間社會中,拜師也有不同的類型。就師生(徒)之間的知識或技藝傳授而言,在相關日用類書中一般分為三類:以《書契便蒙》為例,分別為“延師”“從師”與“投師”;而在《書契程式》中,亦將前二種分別稱之為“請師”與“就師”,而實際內容則無異。
延,即請。所謂延師,一般是指將老師邀至家中對子弟教學,亦即所謂的“西席”或者“處館”。以《書契便蒙》中的“延師關約”為例:
乙未歲恭請張老夫子設帳寒齋,啟迪兒輩。謹具修金六十千文正,薄膳一載,自愧輶褻。伏望嚴加訓誨,俾得有成,不勝銘感之至。
計開(節儀在外)
光緒 年 月 日 立關約某(花押)
見約 某
從上述契式可見,“延師”情形下的學習場所是學生家中,即“設帳寒齋”。在費用上,需要向老師支付學費和伙食費(“修金”與“薄膳”)。另外,逢年過節還可能有額外的支出(“節儀”)。在《書契程式》中,“請師”的關帖式也大同小異:“某某歲恭請大師范某某老夫子、某老先生,在舍設帳,訓迪兒輩。全年敬送脩金若干圓、薄膳供應。書此奉訂。”
“從師”與“延師”最大的不同在于學習場所的變更。從老師到學生處教學,轉為學生到老師處上學,即所謂“負笈從師”(王勃:《山亭興序》)。以《書契便蒙》中的“從師關約”為例:
甲乙歲命男三官,負笈從桂香老夫子帳下受誨一載。薄具修、膳兩儀,八折制錢三十千文正,深愧輶褻,伏冀嚴加教訓,倘得有方,銘感不戩,謹約。
計開(蒲菊在外)
光緒 年 月 日 立關約某(花押)
見約 某
除了學習場所的不同,“從師”學習同樣需要支付學費和伙食費(“修、膳兩儀”),只不過這里的“膳”顯然不是指老師的伙食費,而是學生在老師處用餐而向老師繳納的伙食費。在《書契程式》中,除了將其稱之為“就師”外,其規定基本一致。
相較于前二者,“投師”的情形則更進一步,條款也更為復雜。在《書契便蒙》中,甚至還根據不同的行業特點給出了兩類繁簡略有差異的“投師”契式。
第一類是“如醫、畫、寫照之類”等似乎較為高階的行業所使用的“投師關約”:
立投師關約丁乙生,有男二寶,年十五歲,為因無業營生,央中拜從陸老先生為師,學習醫道(繪畫)為業。自從之后,務祈傳授心法,如不遵教訓,聽憑督責,決不姑息。他日成就,言定奉酬儀金六十兩正。此乃終身衣食之計,斷不背師忘義。恐后無憑,立此投師關約為證。
光緒年月日 立投師關約丁乙生(花押)
見約 汪癸生
第二類是“如木作、水作、成衣之類”,即常謂的五行八作所使用的“投師券”:
立投師券丁乙生,有子甲生,年十三歲,尚無行業營生,情愿央中送與朱老司務門下,學習成衣一業。言定學習三年為滿。自投之后,早晚辛勤攻習,不得偷安。如有違逆教訓,任憑本師責治,決無異言。今欲有憑,立此關書為照。endprint
計開:
一、當日先奉開手銀若干;
一、年滿之后,送謝禮若干,置酒幾席;
一、學成之后,無力酬謝,情愿幫師幾年;
一、年滿之后,出店開張,任憑自主;
一、年滿之后,仍舊幫師,須議定工錢;
一、倘私自逃走,算還飯金;
一、倘有不測,與師無干。
光緒 年 月 日 立投師券 丁乙生(花押)
經 中 汪庚生
顯然,對于曲藝、戲曲等演藝行當來說,普遍使用的應為后一類契式。這可以得到其他資料的印證。如侯寶林回憶其十一歲時學戲所寫的“字據”,中間有“投河溺井,死走逃亡,與師傅無干;如中途不學,要賠償損失(飯錢)”等語(《侯寶林自傳》(上),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頁)。又如,在1929年馬三立拜師周德山時,據稱也有“授業期間,死走逃亡,業師概不負責”一類的話語(劉連群:《馬三立別傳》,百花文藝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頁)。而這些用語基本與上述契式中所列明的“倘私自逃走,算還飯金”“倘有不測,與師無干”相一致。
再以尚小云的胞弟尚富霞1918年拜師時的一份“關書”為例(文沙:《伶界的拜師“關書”》,載《吉普周報》1946年第26期,第7頁):
立關書人尚小云,今將胞弟小五兒,年十二歲,情愿投在葉師名下為徒,學習梨園,七年為滿。言明四方生理,聽憑師父代行。七年之內,所進銀錢,俱歸葉師收用。無故不準告假回家,倘有天災病癥,各由天命。如有私自逃走,兩家尋找。年滿謝師,但憑天良。日后若有反悔,有中保人一面承當。口說無憑,立字為據。
立關書人尚小云押,中保人譚小培押,中保人迂武雄押。年月日。
此份“關書”中關于“天災病癥”“私自逃走”等條款的約定與前述契式相類,并且使用了“投在葉師名下為徒”的說法。幾下印證,足以說明“投師”契式確為當時的藝人們所實際使用,或者有時則直稱為“投師學藝文約”。
“投師”與“延師”“從師”最大的區別在于師徒間人身關系的強化。在學習場所上,雖然“投師”與“從師”一樣都是往老師處學習,但是“投”顯然比“從”(或“就”)要更強調人身依附關系。換言之,在學期間的學徒已經“投”在老師名下,而已非僅是前來求學者。其一大體現或許是老師是否仍要收取“飯金”。與“從師”不同,“投師”契式中并未提及繳納伙食費,但反過來載明,倘若學徒私自逃走則需要“算還飯金”。也即在正常情況下,學徒的伙食費用由老師承擔,只有在學徒違背契約的情況下才需要向老師償還這一部分的支出。例如在馬三立先生拜師時,即言明“衣、食、住、行,概由師父承擔”(《馬三立別傳》,第33頁)。
進一步來說,不僅學生不需要繳納伙食費,在有的“投師”契式中還約定學藝期間老師需要支付工錢,如:“情愿投拜與某都某姓老師學習某藝,面斷三年為規,共計工錢幾千文,足三年之外,藝業成功,另行設席拜謝”(“投師約式”,《居出賬簿》)。同樣,也有不約定工錢的情形,如前引“投師券”中談到“年滿之后,仍舊幫師,須議定工錢”,正說明學藝期間則無須工錢。當然,以上各類條款都并非絕對,契式所提供的只是當時社會中的通行做法,其使用者完全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相應調整。
總體來說,日用類書中對“延師”、“從師”與“投師”這三種師生(徒)傳授方式的類型化建構,體現了當時民間社會對這些現象的系統化看法。這三者在內部存在漸進式的演進,即自“延師”至“投師”師生間的關系愈加緊密,在知識教學以外的人身關系愈發增強。除了這些內部的區別,在其外部適用性上也隨之產生了相應的差異。譬如說,延師者一般至少是殷實人家,所教授的內容一般也應是文化知識或者武術之類,即所謂的文、武私塾(如有的契式則言明“請師教讀”),更多的對應于《大清律例》所指的“儒師”。而投師者則可能家庭較為困苦,如前引契式中所說,“為因無業營生”,方才投師學藝;所教授的內容一般也應是五行八作一類的謀生手藝,更多的對應于“百工技藝之師”,曲藝及戲曲等演藝行當自然也在其中。從(就)師則介乎二者之間,既可以“就師讀書”,也可以“從師學藝”。比如《書契程式》中這一份“從師學藝關約式”:
立關約某某,今就大師范某某老夫子、某老先生寶鋪學習某業,自某歲起,至某歲止,幾年期滿,奉送修金若干,每月送若干,仍存若干,按歲支送,外加隨餐伙食大洋若干,每月支送不致延欠。立此為照。
民國某年某月某日 立關約某某
這說明,學藝的方式其實可以由人選擇,學藝者并不一定必須“投師”,也可以選擇“從師”學藝。相應地,自然也需要依據“從師”的條款另繳“隨餐伙食”。
通過上述文獻材料的梳理,基于這三種類型化的情形再來思考曲藝行當中的拜師現象,便不難發現其實拜師這種江湖規矩并不特殊。它與人們所熟知的私塾老師、學堂先生或手工藝學徒一樣,都是處于同一條邏輯脈絡之中的某一種知識或技藝傳承的方法罷了。
三、契約傳統中的“擺知”
“擺知”即拜師儀式,被認為是曲藝、戲法等藝人的行業習俗。但與拜師現象本身一樣,如果將其置于民間社會的契約傳統之中,就會發現這一儀式也不鮮見;并且,“擺知”中相當重要的“三師”(引師、保師、代師),其實也是源于契約活動本身普遍的制度需要。
在傳統民間社會中,各類重要契約的簽訂一般需要通過以酒宴等方式來舉行相應的儀式,如大宗的田宅買賣、分家析產、承繼領養等。在有的地方,這一習慣被稱之為“吃割食”,“即凡買賣田宅,于書契交價之日由買主備席,邀集賣主、中人、代筆人暨親鄰,到場聚飲之謂”(法政學社編:《中國民事習慣大全》,文星書店1962年版,第34頁)。作為契約的一種,“拜師”自然也需要擺酒訂約,因而“擺知”同樣可以視為基于拜師契約所舉行的儀式。
然而,為什么訂立契約時需要舉辦宴席呢?以買賣契約為例,有學者提到,“從某種意義上說,舉辦宴席本身就具有一種儀式的味道,出席宴席的人可以說都具有‘證人的作用”(劉高勇:《清代買賣契約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08年博士學位論文,第95頁)。國外學者也發現,訂立契約時通常伴隨著宣示性的盛大宴席或演出,而這么做的真實目的在于將契約內的事項對大眾公布,如果有異議可以即時提出,而之后的質疑則不再被取信(參見[美]曾小萍等編:《早期近代中國的契約與產權》,李超等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頁)。endprint
“擺知”的作用其實也是如此。人們常說“拜師帖”屬于一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清代,國家法中并沒有關于類似契約法律效力的明確條文規定。“拜師帖”這類的契約所具備的效力,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現代實證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而可能更多地體現為一種社會實效,即在某一個行業或社區中為人所認可的秩序存在。這種效力的獲得,一定程度上可能恰恰依賴于具備公示意味的“擺知”儀式。
參加“擺知”儀式的除了當事人(即師、徒雙方)外,最為重要的是引、保、代三師,及其它到場見證的來賓。而在契約傳統中,在契約議定后,當事人同樣需要招待所有參與議事寫約的人,俗稱“擺契酒”(參見《漢族民間交際風俗》,第140頁)。參加的人員除了當事人外,主要包括中人、代筆人和見證的親鄰。不難發現,這兩種儀式的規程其實是高度相似的。
以來賓來說,“擺知”中的來賓,一般都是相關行業的代表,如評書、大鼓、戲法藝人等,因為行當相近而大致屬于有所關聯的同一共同體。同樣,一般“擺契酒”中到場的親戚鄰居,也與當事人處于同一個共同體之內。甚至由于“親鄰先買權”的存在,親鄰的到場(或簽押)一方面既是見證,也是表示其對契約所約定的事項并無異議。
在契約傳統中,中人是極為重要的角色,所謂“邀中必備飯,俗所謂辦東也,多則兩三席,少亦六七人”(許文浚:《塔景亭案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頁)。中人所起到的作用,主要包括介紹、見證、保證和事后糾紛的調處。在很多情況下,這些不同的功能是由不同的中人分別實現的。
對應來說,“擺知”中的引師,其實源自契約中負責引薦介紹的中人。在前引契式中,常見“央中拜從某某為師”的字句,中人在其中即發揮著重要的居間撮合的作用。而保師,則屬于保證契約得以遵守的中人,有時又直稱為“保中”或“中保人”。如前引尚富霞拜師關書中的“中保人譚小培”,其作用即在于“日后若有反悔,有中保人一面承當”。至于代師,或曰代師傳藝之師,但以契約傳統來看,其實本指代筆人。以當時社會的一般文化水平而言,不僅僅是江湖藝人,絕大部分人在需要書寫契約時都必須仰仗識文斷字,且具備相應知識和公信力的代筆人。從代筆人獲得報酬來看,其與中人的重要程度相當;因而代師亦與引、保二師并列。在來賓以外,民間寫契要求“四人”到齊,即當事雙方與中人、代筆人。以此來看,“擺知”與一般契約簽訂的要求完全一致:對應即師、徒(當事雙方),引師、保師(中人),代師(代筆人)。
因而,常被認為特有的“擺知”,其實是作為“擺契酒”的一種而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是一種延續至今的。民俗中使約定事項在一定行業或社區內獲得認知的手段。
四、結語
通過以上的討論,其實不難發現,“拜師”、“擺知”這類曲藝的行業傳統其實并非想象中那么特殊。這些現象都可以在社會傳統的格局之中找到其應屬的位置。所謂的“江湖規矩”,所體現的更多的是一種民間話語。如果我們將“廟堂之高”視為國家法的源出場域,那么“江湖之遠”滿載的則應是民間生活的敘事邏輯。無論是何種方式,都在一定的時空中構建著人們的秩序與生活方式。因而,毋需將江湖視為異類,它本就一直接合于社會生活的這張無所不在的“無縫之網”之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