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廣場環境設計素材高清片
馬東清+尹智英
摘 要:本文通過對城市廣場及其夜間光環境的分析,將論題所涉及的核心概念進行研究歸納。首先闡述了當代城市廣場的“功能結構”與“價值屬性”,然后對“廣場、公眾、光環境”三者的關系進行梳理,繼而總結分析了城市廣場夜間光環境的現狀問題和發展趨勢,以及藝術化的人工光環境對城市廣場夜間狀態的深刻影響。
關鍵詞:城市廣場;公共空間;照明設計;光環境
1 當代城市廣場的功能結構
城市廣場是城市場域內最為典型的一種公共空間,有著獨特的社會功能。在現代社會,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和物質環境的巨大發展,豐富繁雜的生活內容促使人們的情感態度、觀念意識復雜嬗變,城市廣場的功能也相應承載了更多要旨,體現為多要素、多層次的動態開放系統。這是建立在廣場功能的一致性和協調性相關機制的基礎上的,如廣場與城市組織的貼近、廣場對公眾生活模式的迎合以及廣場對經濟利益的考慮等。
概括來講,此種功能復合化的趨勢就是:以單一功能為核心聯合其他相關功能,或利用服務的同一職能將多種功能集合統一。如果缺少相應的服務主體,此種動態體系便不能有效地發揮主導作用。明確主導功能,并把與之呼應的相關功能集于一體,是實現復合化的廣場功能的有效手段。
正如簡·雅各布斯在《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中倡導的:“規劃迄今為止應解決的最主要問題,是使城市更加的多樣化”。而多樣化的涵義即通過多種功能要素的參與、復合,來促進空間中人的活動的多樣性,進而形成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場域。在當代社會生活中,多功能的復合是城市廣場產生活力的源泉,而活力的主體——人及其行為活動,會對場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具有選擇性的改變它,同時場域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又影響和誘發人的行為。這種關系是互動且永恒的,城市廣場的功能結構也會永遠建立在一種動態的開放環境之中。
2 當代城市廣場的價值屬性
城市廣場是為服務多要素、多層次的社會功能而存在的城市開放空間。通常廣場可以滿足游覽休憩,文化宣傳和商業服務等需求,是響應市民社會生活的物理載體,具有交通、集會、疏散的原始功能,同時較多的臨近城市中的重要空間節點,配合自身的環境設施和景觀組織,有效的構成空間樞紐,實現優化城市空間、表現城市形象的復合化功能。
基于公眾需求的角度,良好的城市廣場空間應當包含場所氛圍、構成要素、使用方式等各方面的基本屬性。在當今社會,“以人為本”的空間創作觀日趨得到認同,“人”的自我感知意識持續受到加強,從而希望客觀環境在更高層面上的滿足。這就要求城市廣場在服務功能需求的同時,具備一定的思想主題,以便有效形成可實現環境感知意象的節點型城市公共空間(如圖1)。其中“社會需求”囊括城市政治、經濟、文化和市民休憩等諸多內容;“思想主題”則有表現城市風貌、人文內涵及環境品質的多重目的;“節點型空間”指通過城市道路的鏈接為城市場域內不同功能組團建立協調關系的活力空間,是城市體系內的核心型公共空間形態。
當代城市廣場更多地體現為一種與人群聚集相關系的,以建筑物、道路等城市肌理要素圍合,通過人為設定而能夠容納社會公共活動或滿足城市生活行為,并圍繞一定主題設計的、共享的開放型空間。它是強調環境公共性的復合型城市空間形態,具有反映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環境氛圍的重要作用。
3 廣場、公眾、光環境
城市廣場因具備的多復合化體系,決定了其夜間人工光環境必然要帶有一定的社會屬性。雖然“光”本身沒有任何的語義,但是當它作用于特定載體的時候,便顯示了“內容的意味”。所以,當代城市廣場的照明設計應擺脫亮化工程本身的束縛,將情感需求和美學價值合理展現,才能有助于從更為廣闊的視角認識和理解城市廣場夜間環境光的價值與作用。
3.1 人性化的光環境與環境的和諧化
物化空間中的人是整個城市環境的感受主體,人們與城市互動,享受城市提供的便利條件,表達對城市發展的認同態度。其中,城市廣場由于自身環境的特殊性,使其夜間照明成為展現城市形貌的重要元素。因此,在人性化的城市場域中,夜晚廣場的照明環境扮演著提高城市生活質量的作用。
公眾人群對光的了解完全來自于生活經驗,例如客廳中的壁爐是人們圍坐的中心,而通常城市廣場中使用的低色溫景觀燈也有同樣的作用,紅外光產生的熱量感使得廣場的公共環境更加具有可被共享的屬性。所以,照明可以作為一種途徑,把光變為結合環境與公眾感知的媒介要素。
當代城市廣場除了提供便利、有效的使用功能外,還要創造供公眾感知環境、交流信息的地方。而光與照明在對加強環境與人的聯系和接觸上,就具有很大的表現潛力??梢哉f,在信息通訊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光與照明更應起到傳播城市廣場環境信息的作用。
3.2 光景審美與空間美化
目前,世界上的許多城市都非常重視城市的照明規劃工作,希望通過夜間環境中的人工照明達到更新城市形象的效果。從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角度看,當代城市廣場的光環境既要成為公眾解讀城市空間、明晰環境結構的視知覺引導載體,又應成為塑造生動的城市夜景觀、傳播公共思想的有力途徑(如圖2)。曾多次召開的議題為“城市亮化和美化”的國際照明學術會議,已經將城市開放型公共空間的照明事業提升到了城市燈光景觀建設的高度,并強調照明設計要深入挖掘本土景觀和人文景觀中獨具文化內涵的照明素材,以實現注重城市地域性照明的品位表達、彰顯環境個性、避免形象雷同的照明美化。
總之,在構成城市環境骨架基礎的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夜間環境光設計中,不僅要提供使用的安全性,還要立足城市情態的訴求,創造出利于人們感知環境、體驗空間的場所氛圍。
4 城市廣場夜間光環的存在問題
近年來我國城市廣場的夜間光環境事業的發展很快,對城市夜間環境的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推進作用。但是對光環境的理解和規劃仍存在諸多問題:有的“過度”,造成光污染和能源浪費;有的“缺失”,未能有效優化夜間廣場環境的屬性來調動人們的行為,甚至剝奪了人們夜晚戶外活動的權利。導致夜間照明不能良好表達廣場的公共屬性及文化語義,不利于人與環境的互動。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照明程序缺乏整體規劃。當前國內的照明設計流程較多與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工作分立進行,往往是項目已完工或接近聞聲時,才介入照明設計的任務。使得夜間環境的設計與整體規劃脫節,導致照明對景觀環境的表現力度失調。只有深入了解廣場環境的創造意念及設計意圖,明晰工程項目對夜間光環境的需求,統一協調照明與廣場既有環境的關系,才能發揮照明設計串聯廣場空間的作用,將無序的混亂變成有序的豐富。
第二,照明要素缺乏整體規劃。廣場空間因構景手法多樣、造景元素豐富而有別于城市中的其他公共空間,所以對其夜間環境的營造應體現環境的獨特性,不僅要亮化環境,還要利用照明設計的特殊語匯豐富廣場的內容,并通過光藝術的環境衍生作用優化城市廣場的活力。以往國內的廣場照明,多是對夜景觀的設計缺乏主體認識,照明層次無主次區分,缺少對景觀元素整體層面的規劃。例如景觀裝飾燈的運用,由于不分場景,不調查地域因素和外圍環境,僅將其作程式化的布置,而未充分考慮其在廣場造景中的作用,造成很多廣場中的景觀照明燈具成為環境破壞因素。
在城市廣場夜間環境的營造中,首先應把握好環境的總體規劃,再進行各部分夜景構成元素的設計。對于新建廣場,更應當統一籌劃晝夜景觀的一體性設計,避免設計反復和二次加工,杜絕夜間照明不但沒有為廣場景觀添色增輝反而破壞環境協調性的問題出現。
5 城市廣場夜間光環境的發展趨勢
第一,光環境設計的地域化趨勢。常規的功能化照明往往忽視了廣場自然景觀的地域性特色,不論是何種特點的景觀元素,都采用簡單直接的亮化手法,單一的滿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導致地域性景觀很難發揮魅力。所以在設計中,應強調城市廣場既有的空間形體,這是其夜間光環境形象的構成背景,是極具張力的夜間標識。
第二,光環境設計的藝術化趨勢。所謂藝術化并不是指五光十色的光線效果,那樣只會引起人們的視覺彼勞,反而令受眾對環境的滿意度下降。通過對環境的合理再現,利用光線、光影的有機變化,將功能照明深化為情景照明,為人們創造獨出具感知意向和活力空間的廣場夜間環境,才是照明藝術的意義。
第三,光環境設計的互動化趨勢。程式化的照明方式容易造成廣場夜環境審美價值的喪失,繼而導致夜間環境難以調動受眾人群的關注和體驗。譬如單調的使用泛光燈照明,破壞了既有景觀的文化含義和審美供應。目前各種照明工具的功能和技術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許多新技術在燈具上的運用,促使了照明手段的快速更新,利用新技術的演光手段來美化城市將會成為趨勢。例如,各種智能控制系統與LED二級發光管的協調運作,使得即便沒有公共藝術品的點綴,也能實現城市美化、彰顯空間品質的作用。
6 結語
良好的城市廣場夜間環境的實現,取決于如何將環境內容有效地傳遞給受眾者。安全、舒適、情感、張力,甚至哲學思考和感知共鳴,這些感受的獲得都與環境的質量息息相關,而其中尤為重要的,便是光的力量。藝術化的人工光是夜間廣場環境中的一種優秀的媒介,不僅帶來信息,也營造氣氛——不同性質的光會對受眾產生直接的影響,人們需要光來感知所處的視覺環境;同時,不同人群的各種活動所對應的功能需求,也要求光環境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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