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戰略發展聯盟成立
于森
摘 要:華夏文化燦爛輝煌,上下五千年蘊含著許多璀璨的文化結晶。在這繁星的海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其中最為閃亮的一顆,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結晶。但是在經濟至上的理念的沖擊下,它的生存狀態十分嚴峻,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在悄悄地消失,都在漸漸地離開我們的視線。因此必須對非物質文化進行保護和推廣,防止它們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從而為子孫后代留下一點精神傳承和文化結晶。
關鍵詞: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發展方向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人類生產生活中所積累下來的精神瑰寶,是人類在漫長歷史長河中存在的歷史證明和歷史記憶。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世代積累下來的精神傳承和文化印記,它的存在能夠連接本地區人民群眾的靈魂,是生存的根和基礎。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推廣是當前社會發展所面臨的重點問題,拓展不同的途徑來進行保護和推廣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把握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發展產業化的規模是一個重要的途徑。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相結合,保證在推廣過程中能夠符合人民群眾的需要。
1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和分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為傳承本地區、本民族的文化而進行的各種文化實踐的活動,包括各種表演形式,各種文化器具以及各種文化產品等。例如,傳統的語言以及文學,各個民族的各種舞蹈、美術、工藝品等,傳統的文化活動、禮儀風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自己獨立的特點,只依托于民族獨特的文化而生存,包括生活生產方式、生活習俗等,對其影響最大的就是人的傳承和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由兩大類組成,即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不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兩者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相互牽連,沒有明確的界限??山洜I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可以通過發展自己的產業化規模,從而獲得一些利益。比如說是傳統的書畫產業,傳統的語音文化產業。而不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夠形成產業的,一般都是進行文化研究和整理。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要同時進行,不能夠區別對待,要保證其完整程度。
2 產業化下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
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中,通過一定的產業化手段可以獲得利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擴大規模形成產業來進行有效地保護和推廣是當前的一種重要的措施,也是當前社會所必須采用的一種措施和方法。
產業化是在產業的基礎上擴大規模,把某一個產業形成一個經濟產業,并且能夠在市場經濟中按照既定的規則進行發展。因此在對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保護和推廣的過程中就必須把零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經濟規模,并且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去經營和發展,這樣才能夠在獲得利益的同時也能夠更好地保護和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此同時,在產業化的帶動下可以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潛在利益和文化,使其更容易走進人們的視野,提升社會的關注度,更易于保護與發展。
在全球化經濟的今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化保護是社會發展的潮流,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手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不斷擴張,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瀕臨滅絕,主要原因就是各個地區的文化之間相互碰撞和磨合,導致本區的特有的文化在消除,甚至消失。面對強勢的外來文化的入侵,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它的發展和壯大必須進行產業化的推廣和發展,所以說產業化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重大。
3 產業化保護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現狀
3.1 脫離人民群眾,傳承人缺少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和保護不能夠離開人民的海洋,不能夠缺少人民群眾的支持。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目前的發展和保護過程中,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不緊密,大多是在某一地區劃定范圍由保護機構進行推廣宣傳,更多的是基于口號式宣傳,人民群眾不能夠感受到其中的魅力和樂趣,不能夠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與此同時更加嚴峻的問題是傳承者的缺少,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僅靠最后一批老人在努力。
3.2 保護觀念缺失,資金不足
在現階段的保護只是政府出面,隨著社會熱度的關注而申請保護,雖然成立了保護和推廣機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沒有足夠的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即使能夠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申請下來,也不能夠持續地進行保護和推廣下去。正是由于觀念的缺失,導致了保護措施的缺少,推廣程度受影響。
4 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策略
4.1 借助文化產業化進行保護和推廣
對于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推廣可以依靠文化產業的發展和進步來進行保護和推廣。文化傳播的速度快,傳播范圍廣,能夠直接地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和文化效果。比如,能夠形象地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禮儀文化、器物文化以及食物等方面的信息,吸引人們的注意,最大限度地推廣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文化產業化的傳播可以十分迅速地獲得利益,獲得利益的同時能夠再擴大產業規模,更大力地進行推廣,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4.2 健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
對可經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保護過程中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否則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極易變質甚至是消失。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在產業化開發的過程中合理利用,在市場經濟中合理經營,這樣才能夠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健康快速地發展。通過法律手段,規章制度的約束可以讓開發商有法可依,有不可觸碰的底線,對其進行監控和管理是產業化保護中必要的措施。
4.3 與旅游開發相結合,促進文化的傳播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僅對物質要求越來越高,對精神文化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對于旅游資源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在一起進行推廣和保護。在張掖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可以結合本地區的旅游資源,把本地區的文化特質加入到旅游資源中,通過他們之間的有效結合來進行推廣和保護。張掖是我國絲綢之路上的一顆明珠,通過開發絲綢之路的旅游資源,把本地區的絲綢、刺繡、禮儀習俗等結合進去,使其能夠相得益彰地共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要把握好度,取精華進行結合,切忌低俗文化的傳播。在這個結合的過程中也要進行合理的創新,結合本地發展的需要,使其能夠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保護和推廣是必須多方面進行的。首先必須要具有完善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從而建立健全在市場經濟中發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這樣才能夠有更多的機會進行發展和進步,同時也要轉變觀念,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作為一種精神傳承的任務,與此同時也要把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合在文化傳播過程中,發揮文化傳播的特性和優勢,進而達到推廣和保護的目的。在本地區的保護中,要與進行創新和發展,在當地旅游資源中尋找發展機會,擴大宣傳效果,保證其能夠健康快速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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