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發展現狀及對策研究.ppt
李奇
【摘 要】民營文藝團體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滿足基層群眾文化需求、推動群眾文化事業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民營文藝團體已經初具規模,數量迅速增長,演出場次和收入逐年增長,在我國基層文化建設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與此同時,民營文藝團體在發展中仍然存在扶持政策難以落實、扶持力度不足、自身建設不足、職稱評定缺乏路徑等問題,制約了民營演藝業的進一步發展。筆者以深圳市寶安區為例,通過對現狀的分析,提出了推動我國民營文藝團體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民營文藝團體;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J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08-0239-02
民營文藝團體作為一支重要的社會文化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09年6月,文化部下發的《關于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從政策傾斜、項目審批、資金扶持、表彰獎勵、人才培養、宣傳報道等十個方面,重點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要“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
寶安作為深圳的工業基地和西部中心,外來人口眾多,然而體制內文化人才十分缺乏,民營文藝團體具有體制靈活、運轉高效和市場適應能力強等優勢,它作為一種民間力量,在滿足群眾文化需求、擴大社會就業、活躍群眾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寶安通過公益文藝演出采購、聯合打造文藝精品、文藝作品獎勵等措施積極扶持民營文藝團體發展,不斷吸納來自全國各地的文藝人才和文藝團隊,民營文藝團體逐漸成為基層文化建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隊伍。
一、民營文藝團體發展存在問題
雖然在適應文化演藝市場發展中,民營文藝團體獲得了迅速發展,然而,無論是民營文藝團體所面臨的外部環境還是民營文藝團體的自身因素都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已經嚴重阻礙和制約了民營文藝團體的進一步繁榮發展。從整體來看,民營文藝團體的發展面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扶持政策銜接不及時。寶安民營文藝團體基本處于自發、分散的小規模狀態。2009年,寶安區出臺了《寶安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獲獎文藝作品獎勵暫行辦法》(深寶規【2009】18號),但該辦法已于2013年進行修訂,舊的獎勵扶持辦法已經廢止,但修訂后的辦法卻遲遲未出臺。而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雖然每年會扶持某些文藝作品創作,但是經過項目評審和經費的刪減,文藝作品創作扶持經費額度小,民營文藝團體仍然缺乏政府引導政策和扶持獎勵措施的支持。
(二)政府扶持力度不夠。近年來,中央雖然從政策傾斜、資金扶持、項目審批、表彰獎勵等政策及文件出臺了相關政策扶持民營文藝團體發展,但這些側重于原則性的要求,具體扶持措施少,尤其在扶持資金和引導政策上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剛性條款。雖然民營文藝團體緊貼市場,演出活動也深受群眾歡迎,但是排練、演出場館大都靠租借,而且民營文藝團體規模相對較小,存在不穩定性,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著較大挑戰。寶安區每年均會通過購買文藝演出服務的方式扶持民營文藝團體發展,但在當前公益文藝演出場次數量偏少的情況下,群眾的文化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受益的民營文藝團體也主要是部分規模和知名度、影響力較大的民營文藝團體,仍有為數眾多的民營文藝團體無法獲得政府的資助和扶持,面臨著生存與發展的困難。
(三)職稱評定缺乏路徑。雖然國家政策明確表示要給予民營文藝團體與國有文藝院團“一視同仁”的待遇,但是落實起來仍有差距,很多民營文藝團體在夾縫中求生存。而且職稱評定等人才政策難以落實,如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上,民營文藝團體的演職人員既缺乏相應的職稱評選渠道,又缺乏相應的職稱評定標準。因此,相較于各類專業院團,民營文藝團體缺乏吸引各類文藝人才的條件和能力,演出隊伍規模偏小,演員的新陳代謝較慢、供需不暢。此外,民營文藝團體專業技能提升的培訓欠缺,民營文藝團體之間的溝通交流較少,民營文藝團體面臨著文藝人才匱乏和人才培養機制缺失并存的困境。
(四)民營文藝團體自身發展存在不足。首先,某些民營文藝團體過度關注短期的經濟利益,對團體的長遠發展并不關心,團體自身隊伍建設缺乏長遠規劃,藝術生產和創新能力薄弱。尤其是在原創文藝作品的生產創作上,劇目原創能力不強,藝術精品不多。其次,許多民營文藝團體隊伍的流動性大,由于缺乏吸引各類文藝人才的條件和實力,民營文藝團體的專業文藝骨干和創作人才比較缺乏,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這些都成為制約民營文藝團體發展的瓶頸。
二、促進民營文藝團體發展的對策建議
從總體上看,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民營文藝團體雖有不足,但已經奠定了一定的發展基礎,具備了一定的競爭實力,但同時也面臨著種種制約因素和瓶頸障礙,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克服,勢必影響其進一步發展。為更好地扶持民營文藝團體,筆者提出以下的對策和建議:
(一)出臺相關政策,提供經費扶持。扶持民營文藝團體發展,需要加快、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民營文藝團體差異化激勵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表現優秀的民營文藝團體進行表彰。設立民營文藝團體專項扶持資金,努力協調金融機構為民營文藝團體提供貸款,運用扶持資金為民營文藝團體提供貸款貼息服務,對優秀民營文藝團體實行以獎代補,大力扶持其繁榮發展。
(二)增加演出場次,擴大采購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優秀民營文藝團體承擔政府采購的“送文藝進社區、進企業”項目的演出任務,鼓勵各民營文藝團體參與政府主辦的各類重大節慶文化活動,表彰和獎勵優秀團體。同時,為進一步滿足群眾的公共文化需求,繼續增加政府文藝演出的采購場次,進一步擴大文藝演出的采購力度。此外,通過組織和開展民營文藝團體的匯演和調演等活動,為民營文藝團體之間的溝通交流創造機會、搭建平臺。
(三)加強行業指導,提供人才服務。支持民營文藝團體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為民營文藝團體提供業務指導。由文化部門搭建平臺,聘請專業文藝工作者深入民營文藝團體,定期舉辦專題業務培訓。借助文化館站資源,組織專業文藝工作者深入民營文藝團體開展業務輔導,支持與鼓勵與民營文藝團體的交流。支持有關藝術院校為民營文藝團體開展委托培養、定向培養、集中培訓及各種長短期培訓,幫助其培養人才。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文藝團體就業。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上,研究出臺切實可行的民營文藝團體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政策,促進民營文藝團體演職人員與國有文藝院團擁有同等待遇。
(四)加強內外交流,拓展演出市場。積極推薦有特色、高水準的民營文藝團體參加對外演出和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學習借鑒國外類似團體的發展經驗。對參加政府組織和政府鼓勵的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民營文藝團體,提高資金補助力度。鼓勵民營文藝團體依法邀請國外文藝團體或個人開展合作演出和業務交流。
參考文獻:
[1]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我國民營文化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及政策建議[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7).
[2]劉筱梅.我國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探尋[J].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11).
[3]孟曉雪.當前我國民營表演團體發展研究[J].上海文化(文化產業發展),2013(4).
[4]黃江平,王展.發揮民間文化團體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上海民間文化團體的現狀調研與政策建議[J].上海文化,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