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劉慧琳
摘 要:“非遺”的保護工作是從近現代才開始的,標志著人們開始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從一開始的搶救到后來的生產,從遺產到科學的論證這些資源,給現今的文化創意產業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開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現代社會和大眾生活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創意產業與“非遺”資源這兩個相結合的基礎上,對“非遺”進行創意性保護,把“非遺”融入社會,成為一種活態的傳承方式。在“非遺”資源豐富的河南,要加強對“非遺”的創意性保護,應該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對“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新模式;創意性保護;文化創意產業
“非遺”是指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傳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一環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非物資文化遺產對我們的文化傳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的創意與創新為基礎,再經過現代技術的加工形成的創意與文化相結合的產品,從而形成了一定規模的且較為有潛力的產業。
1 從搶救帶生產:“非遺”保護的實踐歷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口頭和傳統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出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在2004年加入這個《公約》。該《公約》內容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不再只是歷史文物與歷史遺跡了,還增加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國在2005年出臺《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使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目標以及基準原則得到了明確,且使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逐漸形成,2006年,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這些措施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工作熱火朝天地開展起來。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歷了三種保護模式,分別是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
1.1 搶救性保護
我國最主要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是搶救性保護。國家的財政投入會偏向那些瀕臨滅絕的項目,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得到保護,我國推行了文物保護的方式。經濟全球化日漸發展,工業畫、城市化的步伐也越來越快,這使得我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的危機。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國實行了對“非遺”的搶救性保護措施。這幾年,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逐漸加大,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制訂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認定制度,同時“非遺”博物館也開始興起。
1.2 整體性保護
說到最專業、最科學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體性保護這一模式了。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人們慢慢認識到“非遺”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發源起來的土地上,“非遺”一旦離開它自己的發源地和發展環境,那么想再對“非遺”進行保護就難上加難了。在這樣的背景下,整體性保護應運而生。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時候要遵循它自身的發展規律,把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載體,之前都是對“非遺”進行單獨保護,現在還需要對它賴以生存的環境進行保護。經過這些年的實踐證明,這種保護模式是非常科學并且有效的。
1.3 生產性保護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積極探索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在對生產性保護模式進行實踐的過程中,整個工作的核心是保護“非遺”的真實性與傳承性,在保證可以傳承“非遺”的這個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銷售等渠道,把“非遺”包裝成文化產品的形式進行保護。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領域實施的都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國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個國家級的“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這對于展示我國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的成果是非常有幫助的。
2 從遺產到資源:“非遺”開發的理論支點
我國一直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到底采用什么樣的保護模式比較好,結合人類的實踐和對事物的認識不斷地對其進行分析與探討。就生產性保護這個概念而言,理論界仍然有一些人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沒有清楚的認識,不明白對“非遺”進行產業化開發的理論依據。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資源這一個概念了,所謂的人文資源就是指人類在經過文化創造之后留下來的、可以供人類繼續發展的文化基礎。人類從古代傳下來的文化遺產,如果只是靜態不動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館中的,與人類沒有聯系、沒有互動,就只能成為遺產,只有當這些遺產與現實生活掛鉤,并且可以聯系社會實際,這才能稱之為資源。可以這么說,人文資源與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畫等號,當它故步自封,不與外界聯系時,就變成了過去社會的遺留物,就是所謂的文化遺產;當社會生活與之聯系起來時,在具備了可以被文化產業開發利用的價值時,就轉變成了資源,我們稱之為“文化資源”。
從遺傳轉變為文化資源,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得到了較為科學的理論根據。人們漸漸意識到“非遺資源”不只是有歷史價值、審美價值等,還具備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民間社會中早已開始了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賺取了錢財。并且,“非遺”具備一般資源所沒有的優勢,那就是“非遺”的不可復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文化之間的差異性,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潛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時得到了極大的支持。
3 創意性保護:“非遺”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完美結合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非常多,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十個類別: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戲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與利用,我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各個地方基于對民俗與節日的開發,大力發展旅游業;二是對傳統美術及傳統技藝的保護。是否與當今的社會生活相聯系,是區別文化遺產與文化資源的最好辦法,然而僅限于上述兩個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并不能說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最大化的開發。特別是如今剛剛發展起來的文化創意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發展活力十足,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的崛起給“非遺”帶來了第二春,讓它獲得了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機遇。文化創意產業,即源于個體創意、技能及才能,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的產業,涉及的面非常廣,有廣告、工藝、設計、休閑軟件游戲等。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的文化產業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創造力,即人們對創新的認識,對創造力的理解以及創新一個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意,不能抄襲,必須是原創的、有價值的。實踐證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對彼此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輔相成,為彼此創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遺”。“非遺”走進社會和大眾生活的有效途徑,主要在于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難點主要用于“非遺”很難走進人們的生活,對于人們來說其可有可無,導致活態傳承不能很好地進行。然而“非遺”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頂山的少林寺展現在人們面前。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讓“非遺”走向大眾生活,不再無路可走,打開了通向現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門。
其次是文化創意產業。“非遺”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資源與素材得到了豐富。在我國河南流傳的董永與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國家喻戶曉,同時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員。被國內的影視公司加以改編拍成電視劇后,引起了巨大反響,與此同時也給該影視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潤。這是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文化資源相碰撞產生的結果,也是兩者相結合、開發利用彼此資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獲得豐富的資源,這是值得我們驕傲與自豪的。
筆者認為,在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這三個保護模式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種保護模式,即創意性保護。在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的這一基礎上,可以通過創意把“非遺”融入如今的社會生活。創意性保護的宗旨是以創意為手段,激活“非遺”的生命力,這是整個“非遺”保護發展歷程中產生的新產物。創意性保護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類型:一是改良型,即適應大眾的審美習慣及趨勢;二是創造型,令“非遺”與科學技術相結合,在原創創意的這個大前提下,創造全新的文化產品;三是融入型,即經過設計等途徑,把“非遺”的關鍵特點與現今社會中的產品結合起來,如服裝設計等。
4 結語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歸根結底,產業追求的是利潤,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遺”過度的商業化,這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應該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對“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同時設立“文化預警”機制,即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與利用之前,相關的部門要先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防出現過度或者破壞性的開發,這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使“非遺”受到較小的破壞,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對文化創意產業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討與分析,但還需要更多的人來探索這個新模式,希望能夠給相關從業人員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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