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文
【摘 要】從理論上講,每個固定音級都有一定的音高標準,但音高的標準并不是絕對的,歌唱的音高關系應根據演唱的實際需要做適當調整,對歌唱音準的實際把握則應在正確的音高概念基礎上進行。
【關鍵詞】歌唱;音準;音程;規律;關系
中圖分類號:J61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7)04-0108-01
歌唱音準概念的建立涉及對音程規律的理性認識和對音程關系的聽覺感受這兩方面。
一、對音程規律的理性認識
我們知道,音樂中通常使用的十二平均律的音程關系是固定不變的。在十二平均律中,無論是半音關系,還是全音關系,都保持著一定的音分距離。這種音與音之間的固定音程關系的最大優點是可以自由轉調。因此,十二平均律的應用十分廣泛,尤其是固定音高樂器的演奏(如鋼琴),由于采用了十二平均律而可以任意轉調彈奏。但是,從音樂的聽覺感受來說,十二平均律并不是最悅耳的音律。因為,人們的音高聽覺有其自然審美習慣,而十二平均律是人為制定的非自然音律。也就是說,在音樂中采用十二平均律乃是不得已而為之。因此,在非固定音高樂器的演奏中(如小提琴),人們通常就不完全遵照十二平均律行事。同樣,歌唱的音準也不應完全遵照十二平均律。
除了十二平均律外,音樂還可應用其他不同的律制,我們應注意研究不同律制的各自特點,并將這些特點合理地應用于歌唱之中。目前常用的律制除了十二平均律之外,還有五度相生律和純律。
在實際演唱中,幾個音分的差別很難用具體的指標來控制,人們主要是從音響效果上進行感覺。但從音程的音響效果來看,五度相生律的全音和五度音程應比十二平均律的全音和純五度音程稍揚一些,而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則應比十二平均律的半音稍抑―些。由于純律中的三度音程小于十二平均律的大三度音程,因此純律的三度音程聽起來就比十二平均律的大三度音程柔和一些,而由純律構成的三和弦也比由十二平均律構成的大三和弦聽起來柔和一些。
從實際應用效果來看,五度相生律的某些音程特點(如大全音、小半音等)適用于旋律性較強的音樂,可以增強旋律線條的流動感。而純律的某些音程特點則適用于和聲性較強的音樂,可以增進和聲逬行的融和性。在演唱中并不宜只采用某一種單獨的律制,而應當在演唱過程中針對不同的音樂表現特征,對各種律制的音程特點加以綜合運用。相對十二平均律而言,五度相生律和純律分別具有的小半音和大半音特點更符合人們的音高聽覺習慣,在歌唱實際中就可對此加以利用。在由旋律、和聲、轉調等多種因素構成的復雜形勢下,只有十二平均律能夠起到溝通協調各方面矛盾的作用。五度相生律和純律的某些音程特點只適合用在一些關鍵之處,不可濫用。因為,十二平均律是在各種自然音律難以通融的情況下,人為制定的一種折衷方案,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因此,我們在綜合運用不同律制特點的過程中,仍須以十二平均律為歌唱音準的核心。
二、對音程關系的聽覺感受
在統一認識音程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歌唱演員的主觀聽覺也可以影響音準發揮的效果,人們對音高的辨別能力主要依靠后天培養,絕大多數音準不好的人并不是天生就五音不全,而是由于這部分人在音高概念形成的最佳時機沒有得到學習音樂的機會。
一般形成音高概念的最佳時期應在7歲之前。據有關資料顯示,大多數在幼兒時就進行系統音樂訓練的人,尤其是學習鋼琴等固定音高樂器的人,都可以養成固定音高聽覺。而在幼兒期之后(7歲以后)才開始學習音樂的人一般很難養成固定音高聽覺,通常只能具有相對音高聽覺。
在音準訓練中除了要培養音準聽覺外,還需解決因發聲技術錯誤而導致的音準問題。與發聲技術有關的音準問題大致有兩大類:一類是能聽出別人唱的音不準,卻聽不出自己唱的音不準;另一類是有的歌唱者能夠感覺到自己唱的音不是很準,但是卻很難糾正。造成第二類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發聲錯誤。一般來說,歌唱音準無非是偏高或偏低,要解決音準問題,應當處理好歌唱氣息與發聲位置兩方面的關系。
因此,在發聲訓練中必須控制歌唱氣息的平穩運動,當歌唱氣息對歌聲的支持維持在相對穩定的狀態時,一般就不會出現與歌唱氣息有關的音準問題。在歌唱中不但氣息運動要控制好,聲帶的工作狀態也要正確。對聲帶工作狀態的把握,主要是通過對喉器位置的控制來實現的。
由此可見,在演唱民族歌曲時,在音調和音準方面要根據各地民歌風格進行有效把握,要準確詮釋出各地民歌的音調特點,另外還要符合基本的音準規律,不可因過于強調地方特色而忽略了音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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