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春
【摘 要】我國的民族唱法歷來重視咬字與吐字,這也與聲樂藝術由音樂與語言構成相關,所以在演唱歌曲方面,飽滿流暢的氣息、科學準確的聲音必不可少,更需具備良好的語言。歷來有“字正腔圓”的說法,講的就是咬字和行腔,唯有“字正”,方可將聲音歸結于統一的腔體,形成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本文結合我國民族唱法的特點,具體探討了其中咬字與行腔的辯證關系。
【關鍵詞】咬字;行腔;民族唱法;關系
中圖分類號:J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08-0076-01
民族唱法中,為準確傳遞和交流思想感情,歌唱者必須具備良好的語言,而對應的吐字和行腔則是聲樂藝術中語言表達的兩個重要方面,如通俗唱法中要求的“說話式”自然等,而與此不同的民族唱法,則對“字正腔圓”更為重視,所以對咬字和行腔關系的理解,對于了解和練習民族唱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咬字清晰準確是民族唱法的基本前提
結合民族聲樂的發展歷程來看,“字、腔、聲、情、味”一直是民族聲樂特點的體現,而其中最顯著的特點無疑是“字”,這點在戲曲方面體現得尤為明顯,字不清,則音調雖和,不易動人,咬字清晰與否是歌唱審美的一個重要評判標準。
咬字中的“字正”,即為清晰準確地唱每一個字,字頭、字腹和字尾組成了字,而歌唱中的咬字則主要為字頭的處理。結合一定的發聲方法和發聲部位,咬準字頭的聲母,收清字尾時,需按不同的口形予以引長,具體有以下要求[1]:
首先,“咬”準字頭。在歌唱環節,民族唱法強調聲母的“噴口”,即敏捷、有勁地進行字頭發音,像噴出一樣,其中的關鍵是增強字頭的力度。如在歌劇《白毛女》“恨是高山仇似?!边@一唱段中,對于其中“恨”字的處理,顯然要加強“h”音的力度。所以字頭的處理,要實現清晰而富有彈性的表述,也就是需要遵循適度原則。
其次,引長字腹。作為發音中每個字的引長部分,字腹是字的主題部分,占時值較長,響度最大,同時也和發音關系最為密切。以a、o、e為例,需打開口腔發音,又如u發音時,需收攏上下唇使其呈圓形。在口形方面,字引長時,不可隨曲調變動,且作為聲音位置的基礎,對于歌唱語音中的韻母(字腹),也要注重其發音的流暢與準確,確保歌唱連貫、圓潤。
最后,字尾收音分明。為了將音收得短、準、清和自然,收尾的響度要適中,單韻母的字無字尾,只要元音發音完整即可,收住字尾才算是真正唱完這個字,這種處理,有利于字間的自然銜接,確保了樂句內在的連貫性。
二、在咬字清晰準確的基礎上行腔
民族唱法中,咬字清晰準確是前提,而聲樂這種綜合藝術形式需結合音樂語言,所以歌唱語言的本質,則是音樂化了的字腔。在歌唱環節,需在完美處理咬字的同時,歸結統一聲音在吐字腔體中,旨在實現“腔圓”的效果。具體地,需要做到以下幾個“統一”[2]:
首先,咬字與共鳴腔體的統一。具體而言,咬字的位置會因不同的語言而異,而發聲的腔體則取決于咬字的位置。在歌唱發聲方面,民族唱法中,發聲舌位較高,易造成腔體感不強,口腔東西多等。所以在歌唱實踐方面,需盡可能地保證咬字咬到共鳴腔體位置,其位置不能隨語言的變化而亂動,力求音色上的統一,完善歌唱的首個環節。
其次,咬字與發聲的統一。民族唱法中,聲音的表達應遵從語音走向,聲音的強弱起伏,應與語言聲調升降等對應,表現字詞語義意中的音樂神韻。對于語氣和語言來說,演唱者的聲音本身即為其的一種夸張和寫意,二者的完美結合,能展現出作品的特定韻味。
最后,咬字與音樂情感處理及表現的統一。生動是音樂的主要表現,民族唱法中,其生動之處正體現在獨特的語言美方面。結合音樂情緒的變化,生動的咬字隨之變化,對應“噴口”的力度,也會隨音樂情緒、表情的不同而不同,結合起生動的語言與獨特的音樂表現,方能形成獨特的演唱風格。
三、咬字清晰才能達到腔圓的效果
結合上述論證,可知咬字與行腔是辯證統一的。為了實現行腔的“腔圓”效果,必須以咬字的“字正”為基礎前提,對應的,咬字的“字正”顯然以行腔的“腔圓”為最終目的,這也印證了咬字與行腔的辯證統一的關系。
我國民族唱法高度結合起了優美秀麗的聲音、清晰準確的語言,以及細膩真實的情感,借助于以聲傳情、以字帶聲以及聲情并茂,去感化和打動觀眾,體現了民族唱法的獨特魅力。行腔中的咬字,前提是音樂線條連貫,且聲音松弛通暢,從而將松弛的聲音視為語言的載體,最終實現音樂連貫、聲音通暢,也就是實現“字正腔圓”的初衷。
四、結束語
我國民族唱法中,極為重視咬字和行腔,故有“字正腔圓”的說法。借助于語言的獨特表現特征,民族聲樂展示出了其人文氣質的特殊性與民族性,展示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也體現了民族唱法中咬字與行腔的辯證統一,鑄造了民族唱法的藝術價值和藝術地位,對后續聲樂藝術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陳梓豪.談民族聲樂作品中氣息與咬字的關系——以《蘆花》為例[J].新教育時代(教師版),2015(21).
[2]何月.淺談歌唱中的“咬字”與“行腔”[J].藝術教育,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