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收入是喜是憂一場針對明星的稅務稽查來了
導語
人人都說成名好,明星的收入也一直是個謎。但不可否認的是,明星的確是個“吸金”的職業。
年收入過億,已不再是奇聞。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總收入達到70億9530萬元,入選的門檻是2500萬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總和近17億元。范冰冰以2億4400萬元拔得頭籌,鹿晗收入1億8160萬元位居第二,周杰倫以1億8150萬元收入排名第三。而且,榜單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電影電視劇片酬、導演監制費用、數字專輯收入、演唱會門票收入、比賽獎金、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資性收入以及經營性收入。
來源:界面
此外,直播軟件的平臺大戰進入白熱化,在網紅主播資源的爭奪中,網紅主播的收入也水漲船高,躋身千萬甚至億萬富豪。以陌陌直播為例,前十大主播一年累計吸金1.15億,成為了互聯網新貴。
而作為高收入群體的明星與網紅,更該成為納稅的主力軍,但現實中,在利益驅使下,卻有不少人想盡各種辦法,試圖逃避納稅的責任。
但是,明星的收入渠道繁雜,難以像個體戶或者有些單位那樣有直接的賬務記錄,這才方便了明星和稅務部門玩捉貓貓的游戲。
最近,國家從偷稅漏稅上開始向明星和網紅們開刀了。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發了《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并且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
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
稅務稽查盯上演藝明星
據媒體報道,稅務部門此次稽查將通過解剖演藝產業鏈,按照演出制作、舞臺設備、舞臺美術、演出、票務、劇場經營、演出經紀、衍生產品開發等把各環節分別開展分析。
目前,工作安排已經下發給地方稅務局,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
以河南鄭州市為例,政府新聞中明確提出了“將通過查辦一批有影響力、威懾力的偷逃抗稅重大案件”,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可見此次稅務稽查不是兒戲,是動真格的了。
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中明確指出,此次將明確提出此次將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為切入點。雖然暫時還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選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隨著這樣的稅務稽查不斷開展,對明星必定有“震懾”作用。
明星稅收問題風波不斷
明星的稅收問題,一直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一方面明星屬于公眾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遠遠高于普通收入水平。也有一些藝人經不住經受不住誘惑,紛紛選擇逃稅漏稅,最常見的有與合作機構簽訂的“陰陽合同”、把藝人包裝成經紀公司的“特別員工”等。
而歷史上最為轟動的中國演藝明星逃稅事件,非劉曉慶逃稅案莫屬。這是中國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稅案。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這件事情在當時引發了關于富人納稅的討論。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盛名之下的劉曉慶沒能逃脫牢獄之災,1年多后才出獄。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還多次被載入中學的政治課本作為反面例子,警示著一代又一代的學生:納稅是所有中國公民的義務。
后來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有7家明星公司繼劉曉慶之后上了有關部門的監控名單,一場強制性稅收征管、打擊偷稅活動全面展開。
除劉曉慶之外,還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稅漏稅的丑聞,在補繳后雖免去了牢獄之災,但仍然免不了大眾的譴責。
內地樂壇的大姐大毛阿敏也不能幸免。1989年,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后,引起全國公憤,并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根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稅,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而臺灣地區的藝人也經常被列入稅務部門的追繳對象,每年都會有一張臺灣藝人補稅榜,林志玲、大小S姐妹都曾在榜上有名。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臺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發期間去逛街買衣服時被媒體問及漏稅一事時,林志玲佯裝沒聽見,以此方式拒絕“認罪”。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當時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2006年,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媒體踢爆成為臺灣稅務部門的頭號追稅對象,據悉,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2014年,韓國媒體爆出宋慧喬逃稅事件。據監察院和首爾地方國稅廳的資料顯示,宋慧喬從2009年起的3年間,申報的總收入為137億韓元(8257萬人民幣),其中的67億韓元(4038萬人民幣)為“必要經費”申報,而該筆款項中有54億韓元(3255萬人民幣)在無發票的情況下被任意處理為“必要經費”上報,其中還有部分款項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帳單有所重復。因此縮減申報收入后未正常繳納的稅金高達25.57億韓元(1541萬人民幣)。后來,宋慧喬就此事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兩年前就已經根據首爾地方國稅廳的稅務調查結果,補交了漏報金額稅款和追加稅,表示“因為無知而導致了這種稅務問題,會深刻反省”。據悉,宋慧喬繳納了幾乎是所得稅兩倍的高額稅和附加稅。
作為高凈值人群,明星做“稅收籌劃”在所難免,某些明星背后有一個強大的財務顧問團隊,幫助他們盡可能地多賺錢而少繳稅,比如在以工作室的名義對外承接廣告、拍片等業務、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等。
從稅收來看,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通俗的解釋就是類似工商戶,繳稅就是按照工商戶繳納,納稅時是合并征收,因為影視公司的很多成本沒有發票,會計賬簿不健全,所以進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個人所得稅。而演藝人員的工作室,有些只是掛了名并沒有真正注冊,多數類似于個體工商戶。與此同時,明星紛紛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除了明星還有很多娛樂公司、影視公司也選擇在這些地區注冊。最典型的地區當屬新疆霍爾果斯地區,該地區有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5免5減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獎代免。目前在霍爾果斯注冊的文化類相關行業企業就有1250家,不少公司是近兩年成立的。
來源:天眼查
據媒體報道,霍爾果斯因為享受稅收優惠的“殼公司”的現象已經被稅務總局重視,一位知情稅務人士透露,“最近稅務總局督查組專門去了霍爾果斯,對“殼公司”的現象進行了調研,調研剛剛結束。”
當然,在中國,明星不僅僅涉及演藝的稅收問題,還涉及股權交易、資本運作等稅收問題。一位財稅人士對媒體表示,現在明星的片酬、廣告、代言之類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經紀公司運作,而入股、股權交易的“貓膩”更大。最近,趙薇代表的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企圖以6000萬的資金杠桿撬動一場耗資30億的收購就引發各種討論。
網紅主播也得交稅
去年以來,資本快速介入等諸多利好將直播市場推向風口,也讓國內各大直播平臺的主播迎來身價三級跳,動輒年收入幾十萬上百萬已不鮮見。新興業態的網紅經濟也絕非法外之地,稅務部門也盯上他們了。
3月,據北京地稅局披露,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收入3.9億元,因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今年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
據介紹,朝陽區地稅局運用大數據實施“信息管稅”,重點針對新興的行業業態堵塞稅收漏洞,將網紅經濟的涉稅風險點做了重點突破。
此次調查中,稅務人員首先將目標鎖定幾家大型直播平臺,從幾大直播平臺的規模分析、繳納稅款分析,發現有網紅企業規模與納稅比重差別很大,其中一家直播平臺的納稅情況可能存在很大問題,于是確定以此為突破口測算直播平臺納稅易產生的漏洞。
多番核查之后,調查人員摸清了這家公司的主播收益和提現方式。該公司主播獲得各種禮物的打賞,實際上收取了粉絲購買的虛擬貨幣X,再將其兌換成虛擬貨幣Y,就能通過支付寶提現,其在兌換過程中該公司按一定比例提成。
朝陽區地稅局的工作人員發現,這家企業自成立以來確認的所有收入,均未包括支付給網絡主播的個人分成收入,也未給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地稅部門強調,直播平臺制定了相關財務規則,主播也是依靠該平臺取得的收入,顯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應由該公司承擔。
有了這個重點案例后,全國其他地區的稅務部門也會進一步推進“互聯網+稅收”的稅收監管水平,稅務部門今后還需要加強對網紅名人所在經紀公司的監督與檢查,跨省協查網紅收入也正在進行中。
總結
對金錢的追求是每個人的權利,而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動輒千萬收入的明星們更應該自覺納稅,接受公眾的監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納稅情況已經引起稅務部門的重視,此次國家稅務部門的稅務稽查不是兒戲,是動真格的,不要因為一時的眼前利益,偷稅漏稅,到時候染上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污點,后悔可就晚了。
導語
人人都說成名好,明星的收入也一直是個謎。但不可否認的是,明星的確是個“吸金”的職業。
年收入過億,已不再是奇聞。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總收入達到70億9530萬元,入選的門檻是2500萬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總和近17億元。范冰冰以2億4400萬元拔得頭籌,鹿晗收入1億8160萬元位居第二,周杰倫以1億8150萬元收入排名第三。而且,榜單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電影電視劇片酬、導演監制費用、數字專輯收入、演唱會門票收入、比賽獎金、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資性收入以及經營性收入。
來源:界面
此外,直播軟件的平臺大戰進入白熱化,在網紅主播資源的爭奪中,網紅主播的收入也水漲船高,躋身千萬甚至億萬富豪。以陌陌直播為例,前十大主播一年累計吸金1.15億,成為了互聯網新貴。
而作為高收入群體的明星與網紅,更該成為納稅的主力軍,但現實中,在利益驅使下,卻有不少人想盡各種辦法,試圖逃避納稅的責任。
但是,明星的收入渠道繁雜,難以像個體戶或者有些單位那樣有直接的賬務記錄,這才方便了明星和稅務部門玩捉貓貓的游戲。
最近,國家從偷稅漏稅上開始向明星和網紅們開刀了。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發了《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并且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
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
稅務稽查盯上演藝明星
據媒體報道,稅務部門此次稽查將通過解剖演藝產業鏈,按照演出制作、舞臺設備、舞臺美術、演出、票務、劇場經營、演出經紀、衍生產品開發等把各環節分別開展分析。
目前,工作安排已經下發給地方稅務局,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
以河南鄭州市為例,政府新聞中明確提出了“將通過查辦一批有影響力、威懾力的偷逃抗稅重大案件”,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可見此次稅務稽查不是兒戲,是動真格的了。
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中明確指出,此次將明確提出此次將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為切入點。雖然暫時還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選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隨著這樣的稅務稽查不斷開展,對明星必定有“震懾”作用。
明星稅收問題風波不斷
明星的稅收問題,一直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一方面明星屬于公眾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遠遠高于普通收入水平。也有一些藝人經不住經受不住誘惑,紛紛選擇逃稅漏稅,最常見的有與合作機構簽訂的“陰陽合同”、把藝人包裝成經紀公司的“特別員工”等。
而歷史上最為轟動的中國演藝明星逃稅事件,非劉曉慶逃稅案莫屬。這是中國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稅案。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這件事情在當時引發了關于富人納稅的討論。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盛名之下的劉曉慶沒能逃脫牢獄之災,1年多后才出獄。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還多次被載入中學的政治課本作為反面例子,警示著一代又一代的學生:納稅是所有中國公民的義務。
后來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有7家明星公司繼劉曉慶之后上了有關部門的監控名單,一場強制性稅收征管、打擊偷稅活動全面展開。
除劉曉慶之外,還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稅漏稅的丑聞,在補繳后雖免去了牢獄之災,但仍然免不了大眾的譴責。
內地樂壇的大姐大毛阿敏也不能幸免。1989年,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后,引起全國公憤,并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根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稅,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而臺灣地區的藝人也經常被列入稅務部門的追繳對象,每年都會有一張臺灣藝人補稅榜,林志玲、大小S姐妹都曾在榜上有名。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臺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發期間去逛街買衣服時被媒體問及漏稅一事時,林志玲佯裝沒聽見,以此方式拒絕“認罪”。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當時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2006年,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媒體踢爆成為臺灣稅務部門的頭號追稅對象,據悉,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2014年,韓國媒體爆出宋慧喬逃稅事件。據監察院和首爾地方國稅廳的資料顯示,宋慧喬從2009年起的3年間,申報的總收入為137億韓元(8257萬人民幣),其中的67億韓元(4038萬人民幣)為“必要經費”申報,而該筆款項中有54億韓元(3255萬人民幣)在無發票的情況下被任意處理為“必要經費”上報,其中還有部分款項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帳單有所重復。因此縮減申報收入后未正常繳納的稅金高達25.57億韓元(1541萬人民幣)。后來,宋慧喬就此事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兩年前就已經根據首爾地方國稅廳的稅務調查結果,補交了漏報金額稅款和追加稅,表示“因為無知而導致了這種稅務問題,會深刻反省”。據悉,宋慧喬繳納了幾乎是所得稅兩倍的高額稅和附加稅。
作為高凈值人群,明星做“稅收籌劃”在所難免,某些明星背后有一個強大的財務顧問團隊,幫助他們盡可能地多賺錢而少繳稅,比如在以工作室的名義對外承接廣告、拍片等業務、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等。
從稅收來看,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通俗的解釋就是類似工商戶,繳稅就是按照工商戶繳納,納稅時是合并征收,因為影視公司的很多成本沒有發票,會計賬簿不健全,所以進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個人所得稅。而演藝人員的工作室,有些只是掛了名并沒有真正注冊,多數類似于個體工商戶。與此同時,明星紛紛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除了明星還有很多娛樂公司、影視公司也選擇在這些地區注冊。最典型的地區當屬新疆霍爾果斯地區,該地區有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5免5減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獎代免。目前在霍爾果斯注冊的文化類相關行業企業就有1250家,不少公司是近兩年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