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后來,就連吳孟達也被媒體報道說與周星馳關系變差。吳孟達是這樣回應的:“是的,本來說好我會演《功夫》的,可是留了檔期,他又不拍,等我檔期沒了,又說要我拍,讓我的檔期都亂掉了。表面上看,關系是不太好,但這種事,我們彼此了解,不用婆媽解釋,那樣層次太低了。”
應該說,其中有媒體捕捉新聞夸大事實的情況,把藝員搭檔之間的合作正常中斷視為關系破裂,但從另一個角度也能感覺出來:周星馳的脾氣也確是在與日俱增。當時,甚至有報道描寫到周星馳在片場里脾氣暴躁,愛發火、摔東西。
其實,早在《少林足球》之前,周星馳就曾傳過與當年提攜他演電影的李修賢形同陌路,也與張敏在片場里吵過。而王晶在與周星馳分道揚鑣后,很含蓄地說:“我是真小人,周星馳是偽君子。”同樣合作多次的導演杜琪峰也坦誠過自己的體會:“與周星馳合作拍片可以,但做朋友就沒辦法。”
朱茵在與周星馳分手時,就曾公開說過周星馳的朋友不多。周星馳也在1992年8月一次專訪中談到友情,他承認自己的知心朋友不多,并說這跟他的性格有點關系。“知心朋友不用多,也不需要多。因為做得一個知心朋友要經過時間,要有考驗才可以。如果有人能夠做到人人都是他的知心朋友,那他很厲害嘍!我覺得這沒什么可能,我的知心朋友都是那幾個而已。我想這不光只有我是這樣的想法。我現在出來見面的都是以前的朋友。我自己那幾個聊得來的朋友,起碼都認識了10年或以上的時間。”
2004年在《功夫》的制作與宣傳期間,周星馳依然傳出關于與拍檔不和的新聞。先是田啟文即將出走星輝,周星馳沒有出席田啟文的訂婚宴席;還有在片場里與洪金寶吵架,以至洪金寶憤而中斷合作;更有報道說,在6月22日他的生日期間,周星馳身邊居然沒有一個好友來為他捧場道賀,他在家喝到酩酊大醉,更酒后駕車出門兜風,鬧出了一場令人驚出一身冷汗的車禍。
事后,以上關于“不和”的傳聞都有解釋。田啟文曾代表周星馳這樣說,“誤會肯定是有過,但現在我知道大家都在合作,我們肯定會跟吳孟達合作,星爺與李力持導演也不是如外界傳的那樣,我都一直再幫李力持做策劃,只是一段時間內大家各自忙各自的,并不表示以后都不合作了。周星馳和洪金寶是有些誤會,但并不是因為他脾氣不好,而是他要求嚴格。”
“孤獨老人”這個外號是田啟文給周星馳取的。在田啟文眼中,周星馳是個不茍言笑的思考者,他終日思索的境界,是外人很難靠近無法企及的。“吃東西”可能是周星馳惟一的放松方式,可就算是在飯桌上,他所聊的也是劇本、演員、合作伙伴。類似的觀感,谷德昭也說過,“周星馳雖然很聰明,但在我眼中,他是在過著類似苦行僧的生活,每天都在不停地想電影橋段和拍戲。”
關于很多人說跟周星馳合作是很困難的問題,周星馳后期電影的重要編劇曾謹昌(參與《食神》、《喜劇之王》、《少林足球》、《功夫》)也坦言周星馳是“難合作”,原因是周星馳要求很高,很難捉摸。但他強調這并不是貶義的意思。
周星馳拍電影的刻苦程度,對己對人都是嚴格要求,大家多數只知道他拍的是讓人開心的電影,而不知道幕后那些麻煩的糾紛。
《少林足球》不但讓周星馳與朋友發生矛盾,也引來一場官司。先是寰宇國際發律師信給周星馳,說周星馳獨吞約2000萬的《少林足球》漫畫電腦游戲等副產品的收益,然后是周星馳及其家屬持有的公司,反指控《少林足球》的投資者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旗下公司收取《少林足球》海外發行商的賣埠錢后,拒絕按合約分賬約91萬美元(約165萬新元),告入高等法院追討該筆款項以及利息和訟費。接著林小明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周星馳毀約,指控周星馳在他不知情下推出相關的漫畫及電腦游戲產品,并要求周星馳交代產品的收益。雙方形成僵局,難解難分。
甚至在2002年香港金像獎頒獎禮上,頒發《少林足球》最佳電影獎時,林小明太太趙雪英不請自出,沖上講臺發表得獎感受,她說了12個字,“公道自在人心,真理永遠長存”。
2002年11月,據香港《明報周刊》報道,周星馳曾擺下“講和酒”,賠付上千萬給林小明。后來林小明否認了這一個新聞。官司仍然繼續在打。最后這場官司從2001年延續到2003年才結束。2003年2月21日,周星馳反訴寰宇獲得勝利,成功申請領取部分收益,這其中包括美國米拉麥克斯公司(Miramax)以150萬美元買入《少林足球》片的海外發行權。事后在談到林小明時,周星馳說:”我千萬個不愿意跟他的名字放在一起。”他還對記者說,“你跟我說的這位林先生,我真的不是很熟悉。因為跟我合作的公司實在是太多了,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話都說得比較絕情。
而與林小明的官司或許不是周星馳的最后一個。不久后,與周星馳合組星輝制作公司的楊國輝,因為在離開星輝一直未收到電影《食神》、《喜劇之王》和《少林足球》的股東分紅,楊國輝感到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也于2004年1月宣告有意采取法律行動。
楊國輝說,“公司叫星輝,相信從名字中都可以理解我和星仔的合作關系,我們合作了六七年,我一直管理行政和財政上的工作,為他的電影做監制。兩年前我有感于與星仔之間失去信任,而離開星輝,但至今仍未收到合理的分紅。近日,我跟星仔有很頻密的書信往來,如果仍未有合理回復,我會采取法律行動。”
除了與搭檔之間的經濟利益糾紛,之前周星馳在2001年7月,更傳出《少林足球》因為沒有取得內地批文就在香港上映,觸怒了有關部門,周星馳要支付高額罰款。2001年9月,周星馳公開承認《少林足球》違規。至今《少林足球》仍被禁止在內地上映。
周星馳近年來的形象也是越來越滄桑、臉龐越來越瘦削、眼神越來越深邃,頭發越來越白的頭發,大概以上這些與電影無關的麻煩所帶來的積慮也有很大的關系。
關于周星馳對錢財方面的態度,香港TVB雜志曾經將他和梁朝偉進行比較:“梁朝偉片酬只有周星馳的四分之一,區區四百萬而已,周星馳的片酬為一千多萬,可偉仔很慷慨,星仔卻孤寒得要命。蘭桂坊酒吧的伺應生說:星仔每回泡完吧,只給10元小費,不像偉仔每次小費必定是100大元”云云。
2003年2月,周星馳雖然官司纏身,卻仍在倫敦杜莎夫人蠟像館香港分館的投票中,被選為“香港市民最想塑造成蠟像的藝人”。也是這一年,由美國著名的《時代》雜志舉辦的《時代亞洲英雄2003》選舉中,在獲選的29位全球出色華人里周星馳成為香港唯一一位獲選的亞洲英雄,并因此成為最新一期雜志的封面人物。《時代》雜志這樣形容周星馳:“他由什么都沒有開始,努力發奮,用智慧、決心及堅持自己對無厘頭電影的期望,成為一位喜劇巨星。”接著周星馳又上了《紐約時報》的時尚專刊封面,文章中周星馳被形容為來自香港的“赤腳湯姆·漢克斯”,又稱贊他是香港最好的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