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pp Store提供下載“優酷HD”這一應用服務,且使用“優酷HD”這一應用可收看原告權屬電影,原告廣電總局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蘋果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App Store”的所有者蘋果公司、“優酷HD”應用的開發運營者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國家廣電總局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稱,其系范圍覆蓋全國的專業電影頻道,依法享有對電影作品《血搏敵梟》的獨家傳播權。被告一在其經營的蘋果應用商店App Store中,通過下載被告二開發運營的視頻應用“優酷HD”的運營方式,向使用者提供電影《血搏敵梟》的收看及下載服務,使用者可以直接使用蘋果生產銷售的Iphone、Ipad、Ipad-mini等產品進入App Store中下載被告二開發經營的視頻應用“優酷HD”產品,并且使用該產品收看并下載電影《血搏敵梟》。
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其對影片《血搏敵梟》的獨家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并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停止播出電影《血搏敵梟》并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金5萬元;兩被告負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訴訟費用等合理開支20158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